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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市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“六公开”
服务名称 政策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承诺时间
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(含幼儿园) 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》(国务院1997年颁布)第;(国务院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);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(国家教委1998年9月第4号令) 1、提出申请; 2、主管部门受理; 3、组织人员实地考察; 4、负责人核准; 5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,颁发《办学许可证》 1、申办报告; 2、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; 3、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; 4、拟办学的经费和经费来源证明; 5、拟办学的章程和发展规划; 6、联合办学还应报协议书; 7、县(市)区教育局核准报告和登记注册的批文 50元/套 30日
招生广告(简章)审核 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》(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) 1、办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; 2、填写广告审批表; 3、审核批准; 4、发布 1、提供办学资格证明文件; 2、广告的名称、内容、招生政策、范围、广告时限等 不收费 7日
毕(结)业证书验印 《湖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条例》(鄂普教[1988]028号) 1、学校造具毕业生花名册,填写毕业证书,加盖印章; 2、县(市)教育局审核,签署意见; 3、市教育局审核核准、验印 1、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和花名册; 2、毕业证书 不收费 30日(每年6月底至7月底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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